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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NOR)
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NOR) 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Noticeof Readinese, N.O.R.、NOR或 N/R),是船舶到达装 /卸港口后,船长代表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或其代表(通常是港口船舶代理人)递交的、表明该船舶已到达装 /卸港,并在必要的船舱、船机、起货机械和吊货工具等所有与装/卸货有关的方面,均做好了准备的书面通知。 有效递接的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是散杂货租船中计算船舶装卸货时间的起算依据,对出租人和承租人合理划分经济利益和责任具有重要意义。通知书的递接,在租船合同中都应详细订明。 显然,如此重要的文件,在递交和接受时,都是由双方的代表完成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通常情况下船长也好,船舶代理也罢,是得不到租船合同样本的,船长、船代只是从航次指令( Voyage Instruction )和代理委托(Agency Apponintment )中的部分相关条款了解通知书的递接条件。出于对各自利益的保护,这样的条款往往与租约当中的相关条款不尽相同,甚至尽可能地朝着对各自有利的方向示明,以免船长或代理在操作过程中损害到雇佣方或委托方的利益。 这样,就会出现一个无奈的局面,船长会在船舶一抵达港口报告线或抛锚后,无论船舶是否真地在各方面都已做好了必要的准备,便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向港口的船舶代理人递交所谓的装/ 卸准备就绪通知书,通知书的递交时间通常就是船舶抵锚地的时间,甚至是船舶抵达港界线的时间(Endof Sea Passage ,E.O.S.P. )。而事实上,船舶代理人不可能在船舶联检手续或船舶检疫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就接受该通知书,故而该通知书应视为无效通知书。如何使这份无效的通知书不至于完全失去作用?常见的做法是,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确,"虽然预先递交的装/ 卸准备就绪通知书无效,但从船舶各方面做好准备后开始自动生效,无须再递交新的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另外,也可以要求船长每隔一定的时间就递一份NOR ,其中必有一份满足条件并生效。 以上是正常情况下的惯例做法,似乎无可厚非。但是结合我国口岸的实际情况,仍然会有操作上的一些问题。 我国口岸从1995 年起根据国务院74 号令正式取消了国际航线船舶进出口岸的"联检手续"(Joint Inspection ,也称"四方联检"),改为由船舶代理携带相关的手续表格及证书分别到海关、边防、卫检、港监等单位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联检手续"一词事实上已经作古。国外来的船舶在国内第一挂港首先要接受船舶卫生检疫,除定期班轮可以在首航次之后办理电讯检疫外,其他船舶尤其是不定期船,都必须在检疫锚地接受检疫后,方可安排靠泊。另外,"三检(商检、卫检、动植检)合一"后,空船的船舶验舱、进口动植物产品的采样检疫等,除个别特殊情况如抢潮水进港外, CIQ(检验检疫局)都要求在锚地进行。若依前所述,此等船舶都要依赖代理的尽早安排和检验检疫机构的及时出检,特别是后者,相对较难控制。例如,遇到恶劣天气,风浪较大,交通船出航困难或锚地待检船舶较多时,就有可能造成船期上的延误。如果船长在并未真正做好装卸货准备的情况下就已递交 NOR,以上的延误就有可能使船方在不用承担任何滞期责任的前提下,从容地做好装卸货的准备,从而使出租人免责。 此时,装卸时间的起算,又要因具体情况而异。如果是因为天气原因造成的延误,上述等待的时间就要根据合同具体订明的计算方法执行,通常是双方各承担一半;如果是因为锚地待检船舶较多或港口拥塞,等待的时间就只能由承租人承担了。船舶代理人应严格根据委托的要求接受 NOR,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装 /卸时间事实记录( Laytime Statement of Facts SOF),事实记录中船期延误的时段更要清楚无误地注明详细原因,以备日后双方计算装 /卸时间时作为依据。由此也能看出船舶代理人工作的责任重大,因为不同的原因会产生不同的计算结果,从而导致不同的利益划分。
--装卸时间起算的条件和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 一般来说,如果租船合同中没有特别的约定,装卸时间的起算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船舶必须抵达租船合同中规定的地点;( 2)船舶必须在各个方面准备就绪,适合装卸作业;( 3)在需要时,船东必须向租船人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在实践中,船长往往一到港就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船长给出了一份准备就绪通知书,租船人当时或者以后发现那时候船舶并没有准备就绪,而后来船舶在各个方面都准备好了,就像在 The Mexico 1, The Agamemnon , The Petr Shmidt , Glencore Grain Limited v. Goldbeam Shipping Inc., The Happy Day 等案中已经发生过的一样,那么,这样的一份准备就绪通知书是否有效?这一直是个争议不休的话题。 在最近的The Happy Day一案中, Potter 大法官重申了普通法对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的要求:"在缺乏合同或习惯的情况下,普遍法并不要求船东对租船人给出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然而,在通常需要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情况下,通知书的适当内容依租约的条款而定。在缺乏任何特别的附加要求的情况下,应该认为:(i )船舶到达地点(例如,某个特定的港口,区域或泊位),在此地点,按照租约条款,她能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 (ii )船舶准备好履行要求的货物作业。"通常,准备就绪通知书由船长递交给租船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船长没有必要在准备就绪通知书上面签字。如果船长没有给予租船人准备就绪通知书,但是能够证明通过别的渠道租船人已经知晓船舶已到达并准备就绪的话,那也没什么大碍,但是在实践中,通常人们不去冒这种风险,船东会要求船长每隔几个小时就向租船人递交一份准备就绪通知书。在形式上,准备就绪通知书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用信件、电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给出准备就绪通知书。租约有时会规定在递交过准备就绪通知书之后 6个小时、 12个小时才开始计算装卸时间,以给租船人一定的准备时间。除非另有约定,租船人可以使用这段时间而不影响装卸时间的开始。
---不成熟准备就绪通知书的困境: The Happy Day 一案 如果准备就绪通知书在船舶尚未准备就绪时发出,那么它是否会在船舶准备就绪时自动生效呢?近年来这一直是个令人关注的问题。过去人们认为,一旦后来船舶准备就绪了,先前的准备就绪通知书就产生效力,装卸时间随之开始,船长并不需要再去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这一理论源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 The Massialia一案。在该案中, Diplock法官认为一旦船舶准备就绪的条件得到满足,那么先前的准备就绪通知书就产生效力,就像它"苏醒"了一样。在实践中这种观点流行了近三十年,然而从一开始起,它就受到权威人士的怀疑,在写作第 17版Scrutton on Charterparties时,编辑者 McNair爵士和 Mocatta法官说他们没能找出 Diplock法官所说的"权威观点"源自何处。 1 .The Mexico 1 一案 一直要到1990年的 The Mexico 1一案,这种观点才被上诉法院的 Mustill大法官推翻。在该案中, Mexico 1号于 1985年 1月 1日抵港卸货,当天递交了准备就绪通知书,实际上直到 2月 6日船才准备就绪。在争议中,船东引用了以往的例子,认为只要在 2月 6日准备就卸, 1月 1日的准备就绪通知书就开始生效。在上诉法院, Mustill大法官不同意 Diplock法官在 The Massialia一案中的观点。首先,他明确指出 The Massialia的先例存在问题,在这一案件之前,并没有任何可以查得到的先例支持这种看法。接着,他指出准备就绪通知书对于卸货非常重要,而不是一份可有可无的文件:"在我看来,合同绝对清晰地规定了必须采取何种步骤以开始装卸时间,并且,我认为不能说采取了错误的步骤可以被视为采取了正确的步骤,在此,今天普遍的做法是双方规定给出准备就绪通知书以触发租船人的义务,他们这么做想必有一些理由。"最后,他指出基于该案的事实,没有发现可以适用弃权、禁反言或者协议修改的地方,租船人的确接受了准备就绪通知书,但这是基于船长通过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默示保证船舶准备就绪的结果,因此这种接受毫无价值, Mustill大法官判决,"除非发生了别的事情",装卸时间应从卸货作业实际开始之时起算。 The Mexico 1一案确立的规则随后被 Thomas法官在The Agamemnon 一案中采用。The Mexico 1 一案的判决船东们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显然,废弃一个适用了三十年的先例确实给航运实务界带来了很多不便。在最近的几个案件中,船东们和他们的律师一直在提出种种理由试图说服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改变法律规则。 2.The Petr Shmidt一案 近来的The Petr Shmidt 一案涉及到在工作时间外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时间引起的争议,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早发的准备就绪通知书理论的影响。在该案中,租约明确规定装卸时间从租船人收到准备就绪通知书6 个小时之后开始计算,另外规定准备就绪通知书应当在当地时间0600 时到1700 时之间递交给租船人。事实上,船长在装货港当地时间0100 时用电报方式递交了准备就绪通知书,在卸货港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则是在当地时间1800 时。租船人对此提出异议,他们说准备就绪通知书不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递交的,因而是无效的。最后,上诉法院从整体上解释了合同。法官们认为这种看法不仅与实际相冲突,也会带来荒谬的结果,难道船长一直要等到天明,等到租船人上班了才能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他们判决,由于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通过电报给出的准备就绪通知书信息会在租船人于次日 0600时一开始工作时就被他们收到,因此这两份准备就绪通知书就相当于在次日 0600时递交给了租船人,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效力不因它们的发出时间而受影响。 2. Glencore Grain Limited v. Goldbeam Shipping Inc.一案 在随后的Glencore Grain Limited v. Goldbeam Shipping Inc.一案中, Moore-Bick法官则坚持认为准备就绪通知书不可或缺:"广为人知的是,在这种租约下,准备就绪通知书是为了开始计算装卸时间而给出的,而不仅是提供给租船人那些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已经知道的信息,这样,给出准备就绪通知书就代表了分配装卸作业延误风险的约定机制中的一个基本步骤。这类步骤在合同履行中是否是基本的步骤,应视双方的约定而言,如果双方规定必须给出一份通知书以便使合同中别的条款进入运作,那么我怀疑根据诸如此类的准备就绪通知书无益( futility)的理由,它能否被省略掉。" 影响更大的是最近由上诉法院刚刚判决的 The Happy Day一案。 3 . The Happy Day一案 在该案中, Happy Day 号载了二万三千吨小麦,在一份经过修正的泊位租约下,从奥德萨到科琴卸货,1998 年9月25 日1630 时她到达港口外面,由于错过大潮她未能立即进入港口,船长当时递交了准备就绪通知书,趁着次日的早潮她进入港口并在1315 时靠泊,船长没有另外给出准备就绪通知书,卸货从9 月29 日0800 时开始。争议在于:(1 )是否必须提交一份有效的准备就绪通知书?(2 )如果是的话,那么装卸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仲裁人认为租船人有责任就他们对一份无效的准备就绪通知书做出的保留或拒绝进行举证。在高等法院,Langley 法官引用了Mustill 大法官在The Mexico 1 一案中的判决:"在给出准备就绪通知书之后,除非发生了别的事情,否则一份无效的准备就绪通知书不能自动变得有效,装卸时间应从实际装卸时开始",他判决除非船长给出一份有效的准备就绪通知书,否则装卸时间根本不开始计算,船东不仅得不到滞期费,还要给租船人速遣费。这一判决立即遭到了普遍的反对和批评。在上诉法院,同样是基于对 The Mexico 1一案的判决的理解, Potter大法官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他在判决书中宣布协议修改、弃权和禁反言原则,可能适用于目前这种情况。 禁反言和弃权是英国合同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最早源自衡平法 (equity)。禁反言的作用在于当某人作出某种表示( representation)、行为( conduct)、或者承诺( promise)后,法律禁止他对这些表示、行为、或者承诺加以反悔,以保护那些对他的表示、行为、或者承诺产生信赖利益的他人。 禁反言的效果就像一份合同的效果一样,它使得某人被自己说过的话所约束,而不能随便反悔。一般认为,要构成禁反言,必须能够证明:( 1)该说明含有对事实的陈述;( 2)陈述者意图使该陈述被依赖;( 3)声称禁反言的一方在事实上依赖了该陈述并对其造成了损害。在判决书的另一处, Potter大法官指出:"协议禁反言的效果是排除一方对假定的事实或法律的否认,如果允许他们违背这一假定会带来不公平的话,适用这一理论,需要存在基于同一个双方同意的假定之上的某种双方明示行为。" 弃权原则涉及到一方对合同权利的明确放弃。如果合同一方知晓另一方违约或意欲违约,却作出某种明确的行为表示他不加反对或者同意时,那么他可能构成弃权,从而导致他暂时地或者永久地丧失原有的某项合同权利。 Potter大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可以在本案中适用禁反言理论。不过,在判决书的附论部分,他特别提到在某些情况下,协议修改和禁反言理论可能适用于类似争议。最后, Potter大法官指出,根据仲裁人发现的事实情况,租船人或者收货人既没有明确地对那份无效的准备就绪通知书提出拒绝,又没有明确地提出保留,也没有要求船长在装卸时间开始之前再提交一份准备就绪通知书,因此,这里"发生了别的事情",当卸货作业开始时,租船人已经放弃了这一权利(即要求一份有效的准备就绪通知书),装卸时间应从实际卸货作业开始时起算,他判决船东胜诉, Arden大法官和 Denis Henry爵士完全同意他的看法。 尽管在处理因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而产生的争议时, The Mexico 1 一案仍然是最为重要的、决定性的判例。但是,比起The Petr Shmidt 一案,在The Happy Day 一案中法院更进了一步。可以说,在The Happy Day 一案中船东获得了更为有利的法律地位。在该案中适用弃权原则的效果是使得租船人在接收准备就绪通知书时,如果他对船舶到达或者准备就绪存有疑问的话,他必须明确地对准备就绪通知书提出保留、加以拒绝或者要求船长再给他一份准备就绪通知书,否则装卸作业一旦开始,他就不能声称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效力影响装卸时间的起算了,因为从那时起他已经放弃了对一份无效的准备就绪通知书的信赖,这就像一份有效的准备就绪通知书已经在那时给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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